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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監督管理辦法》
(相關資料圖)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2月27日,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監督管理辦法》,作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出臺后首部配套行政規章,為22.4萬億私募市場立下新規矩。
新規四大看點:
看點一,責任重構。
管理人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托管人責任進一步壓實,銷售機構接受委托披露信息也需如實披露,管理人股東、合伙人、實控人也得配合披露,發揮獨立審計監督作用——信息披露不再是獨角戲,而是多方制衡。
看點二,穿透披露。
嵌套投資必須穿透披露投資路徑和穿透后的投資資產情況,投資者終于能看清錢投到了哪。
看點三,差異化披露。
針對不同基金類型設置差異化披露頻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須按季披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按半年披露,創業投資基金則僅需年報。
看點四,處罰加碼。
明確違反規定后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違反規定最高可罰違法所得五倍或100萬,股東實控人隱瞞信息也要挨罰,打破了以往“罰管理人、不罰背后老板”的局限。
值得注意的是,這只是系列配套第一步,后續機構主體、投資運作、監督約束等規則將陸續落地。
22.4萬億私募市場,正從規模擴張走向質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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