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文化和旅游廳等10部門印發了《關于支持演唱會(音樂節)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舉辦演唱會(音樂節)的舉辦機構,根據單場售票人數、售票收入等,單場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同一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試行至2026年12月31日。
獎勵的對象都有哪些?
演唱會獎勵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在單場售票總人數4萬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音樂節獎勵
單場售票總人數3萬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800萬元,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單場售票總人數3萬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600萬元,給予一次性80萬元獎勵;
單場售票總人數2萬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300萬元,給予一次性60萬元獎勵;
單場售票總人數1萬人次(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50萬元,給予一次性40萬元獎勵。
獎勵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
優化營業性演出審批流程
對于兼有外籍及內地藝人同臺演出的項目,自治區本級與演出地縣級審批機構同步收件、告知承諾、協同辦理。
落實巡回演出備案制度和“首演地內容審核負責制”,實行全區巡演地演出、優秀項目演出內容免審制度。
優化大型演出活動審批,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文化和旅游部門5個工作日內辦結,公安機關將網上申請時限從20日縮短至10日。公安機關對同一承辦者同一年度在同一場地舉辦的多場次同類型活動,實行一次性申請、一次性許可;對不符合法定安全條件的活動申請,5日內提出整改指導意見。在確保安全可控前提下,優化測算方法,按照場館(地)實際情況,最大程度提高人員核準容量。
鼓勵各市為演唱會、音樂節等門票持有者提供優惠服務
例如在演唱會或音樂節舉辦前3天至后3天期間,可憑演唱會(音樂節)門票優惠乘坐公交、城市軌道交通;在大型營業性演唱會(音樂節)當日,對演唱會(音樂節)舉辦地點增派公交車輛接駁疏散、提供軌道交通延時服務。
鼓勵景區、酒店、民宿、餐飲、購物、旅行社、租車企業等市場主體為演唱會(音樂節)門票持有者提供折扣和增值服務,持演唱會(音樂節)門票消費可享受“寵粉套餐”和各地旅游年度卡折扣優惠。
廣西頭條綜合廣西文旅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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