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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海口3月31日電 (記者 王子謙)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31日晚發布通知: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其子女在該省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二手自住住房)的,繳存人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持子女購房。
通知規定,繳存人家庭在海南省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款),其子女于2026年4月1日起在海南省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新建商品房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一年內或二手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
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按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將其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屬于預售房屋的,代付至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已經自籌資金支付購房款的,住房公積金轉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繳存人子女購房的,應優先提取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子女家庭賬戶余額不足的可提取繳存人家庭賬戶余額。繳存人家庭及其子女家庭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已支付的購房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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