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明溪縣天成天然氣有限公司:
根據《福建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閩價商〔2017〕242號)和《明溪縣城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明發改〔2024〕46號)等相關規定 ,結合我縣實際,現就調整城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二季度最高銷售價格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按4.62元/立方米執行。燃氣經營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銷售價格的前提下與用戶協商確定具體銷售價格。
二、燃氣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認真做好清算和抄表等銜接工作,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確保天然氣安全供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三、本調整自2026年4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明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下載
明溪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城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二季度銷售價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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